打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安徽样板
       今后在城乡建设管理中,将坚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6月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新规,在全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促进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等串点成线、连线成网。

  让传统村落和文物古迹等串线成网

  按照规定,全省将加强古城、古镇、古村等资源调查评估,打造一批价值突出、内涵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鼓励利用河道、古道、绿道等跨行政区的“线性”资源,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等串点成线、连线成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加快完成至2030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报批。新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深入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科学划定保护范围线,有针对性制定保护利用措施。

  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房屋建设活动,以及开展的道路广场、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景观造成破坏,坚决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打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安徽样板

  安徽将全面推进历史建筑普查建档挂牌保护。其中,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县要加快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挂牌及信息录入工作。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应全面推进历史建筑普查,及时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名录公布及挂牌保护,于2020年底前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同时,推动建立统一的历史文化街区标识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复兴。对于商业型和商住混合型历史文化街区,应坚持以历史文化价值为主导,避免过度商业化。对居住型、商住混合型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民进行商业、旅游开发。

  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打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安徽样板。有序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省级试点,在满足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基础上,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合理利用。

摘自 《合肥晚报》 2019.06.04 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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