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改革
       日前,我省发布《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改革。到今年6月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穿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到今年年底,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将互联互通,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方案》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八大类,分类明确审批时限。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9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8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70个工作日、改造类项目(规划条件不变)35个工作日。

  此次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我省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环节;取消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调整审批时序,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

  改革还对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此外,我省将建设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级层面要整合完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水、电、气、通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谁建设、谁对接”的原则,统一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人表示,我省此次改革标准高、分类细、服务优。国家要求审批时限为120个工作日,我省压缩到90天,并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八大类型,分类详细制定了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时限,提高了可操作性。

摘自 《辽宁日报》 2019.05.28 记者 孔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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