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月起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为进一步健全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建筑能效提升,2019年2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自6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按此标准设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做好节能设计与绿色建筑标准衔接融合工作,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要将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纳入相应专业的绿色建筑专篇,不再单独编制建筑节能专篇和节能报审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福建各地不要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进行备案。
标准将福建省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率分别提升至65%、70%,是高于现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标准结合当地气候、产业、资源禀赋等特点,提升了建筑外窗、外墙、屋面及空调等用能设备的节能设计指标,对遮阳措施、外墙热工性能计算方法以及空调、给排水、电气等产品性能和技术措施进一步细化,引导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高效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执行新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研究和试点,引领建筑能效提升进程。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5.09 记者 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