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自2019年3月25至2019年9月30日,对贵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镇燃气、供水等领域开展为期6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相关方案文件等要求,自2019年3月25至2019年9月30日,在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桥梁隧道、老旧危楼等领域开展为期6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按照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抽查、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相关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要求,组成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选取地区和项目开展督查。
对发现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或问责。对开展自查后主管部门检查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同时,严格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的通知》要求,采取公开曝光、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吊销执业资格、降低、吊销资质等级等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对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依法依规处理、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法依规问责追责。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迟报、瞒报事故或重大隐患不通报、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
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安全监督体系、教育培训体系、隐患治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做好安全事故报送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报工作,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生产风险提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储备,确保事故处置科学、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