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专项整治两年行动,严查围标串标挂靠转包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严查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时间:
动员部署(2019年2月——2019年3月)
排查整治(2019年4月——2019年12月)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
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2月)
巩固深化(2020年1月——2020年9月)
总结提升(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彻底整治行业乱点乱象,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按照省扫黑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扫黑办〔2019〕17号),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整治行业乱点乱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筑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通过为期两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乱点乱象整治,提高企业自律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
(一)严格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检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发包工程、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条款、肢解发包工程等问题,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2.检查招标投标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强揽工程情形。
3.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问题,检查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
5.检查省外建筑企业是否办理入川信息录入登记。
(二)严格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1.检查中标企业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是否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相应人员。检查脱贫攻坚农房建设中是否存在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人证不符等问题。
2.检查工程项目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信息公示标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形,检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否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工人是否持证上岗,建筑工人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恶意欠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问题。检查工程项目现场生产、生活安全和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4.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问题,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情况,检查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情况,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对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补录业绩进行核查,及时标记虚假业绩并对相关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2.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联合惩戒,促进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惩处”市场新机制。
3.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或经公证的调解书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9年2月——2019年3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传达到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和企业,督促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
(二)排查整治(2019年4月——2019年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
各企业对照整治工作内容自行梳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督导本地区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了解企业反馈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办法,并按月填报《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月报表)》(附件2)。
2.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2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对辖区内项目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区域内所有项目进行检查。要重点检查有投诉和举报的企业和项目。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和项目限时整改,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县(市、区)排查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并抽查部分项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汇总本地区(含扩权试点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填写《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月报表)》(附件2),从2019年4月起至专项整治结束止,每月25日前将当月情况报厅建筑管理处。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或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地区进行通报。
(三)巩固深化(2020年1月——2020年9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召开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和讨论,根据前一阶段治理效果部署后续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内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市、区)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抽查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检查督导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
(四)总结提升(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突出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源上治理建筑市场乱点乱象,净化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业乱象的危害性,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认识,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指定专人作为本次行动联络人,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请各市(州)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联络人联系表》(附件3)上报厅建筑管理处。
(二)畅通投诉举报,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动信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和督查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企业和个人及时记录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整治时间:
动员部署(2019年2月——2019年3月)
排查整治(2019年4月——2019年12月)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
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2月)
巩固深化(2020年1月——2020年9月)
总结提升(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9〕16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彻底整治行业乱点乱象,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按照省扫黑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扫黑办〔2019〕17号),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9日
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整治行业乱点乱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筑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通过为期两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乱点乱象整治,提高企业自律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
(一)严格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检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发包工程、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条款、肢解发包工程等问题,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2.检查招标投标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强揽工程情形。
3.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问题,检查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
5.检查省外建筑企业是否办理入川信息录入登记。
(二)严格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1.检查中标企业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是否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相应人员。检查脱贫攻坚农房建设中是否存在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人证不符等问题。
2.检查工程项目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信息公示标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形,检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否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工人是否持证上岗,建筑工人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恶意欠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问题。检查工程项目现场生产、生活安全和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4.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问题,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情况,检查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情况,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对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补录业绩进行核查,及时标记虚假业绩并对相关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2.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联合惩戒,促进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惩处”市场新机制。
3.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或经公证的调解书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9年2月——2019年3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传达到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和企业,督促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
(二)排查整治(2019年4月——2019年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
各企业对照整治工作内容自行梳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督导本地区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了解企业反馈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办法,并按月填报《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月报表)》(附件2)。
2.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2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对辖区内项目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区域内所有项目进行检查。要重点检查有投诉和举报的企业和项目。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和项目限时整改,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县(市、区)排查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并抽查部分项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汇总本地区(含扩权试点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填写《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月报表)》(附件2),从2019年4月起至专项整治结束止,每月25日前将当月情况报厅建筑管理处。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或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地区进行通报。
(三)巩固深化(2020年1月——2020年9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召开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和讨论,根据前一阶段治理效果部署后续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内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市、区)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抽查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检查督导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
(四)总结提升(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突出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源上治理建筑市场乱点乱象,净化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业乱象的危害性,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认识,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指定专人作为本次行动联络人,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请各市(州)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联络人联系表》(附件3)上报厅建筑管理处。
(二)畅通投诉举报,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动信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和督查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企业和个人及时记录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