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能力。一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监管。突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事故易发环节和部位,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二要健全安全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行业安全管理标准体系,规范有限空间操作行为,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运营依法治理水平。
构建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方案》提出,加大对城市广场、园(水域)、道桥等人员密集、问题多发场所、区域的巡查频率。同时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以及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做到日常安全防范、突发应急抢险、事后处置等各项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施工企业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定型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加快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方案》提出,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城市智慧水务、智慧供热、智慧排涝、智慧市政、智慧城管等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和管理系统,提升城市安全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将安全知识作为必备知识单列。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升行业和公众安全生产、抗震防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摘自 长城网 2019.03.11 记者 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