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
《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活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并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深圳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鼓励和引导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适当表扬或奖励,对违规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通报、曝光。
资料显示,目前深圳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超20000吨/日,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在此背景下,目前深圳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的方式,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
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看来,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将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能够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
生活垃圾须分类投入四色垃圾桶
上述之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与现行分类办法相比,增设了“易腐垃圾”分类类别,并将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果蔬垃圾等一起归入该类易腐垃圾中。
在此基础上,《规定》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作出统一规范——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家电、年花年桔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采用蓝色标识;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绿色标识;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红色标识;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灰色标识。
居住区楼层将不再摆放垃圾桶
把垃圾就近扔到楼层的垃圾桶里,深圳人这种生活习惯很快将要改变。
《规定》第十二条指出,深圳居住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在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看来,楼层撤桶,不仅有利于推行垃圾分类,更有利于改善卫生条件,减轻物业保洁压力。
上述之外,今后在深圳,居民扔垃圾可能也将成为“技术活”。《规定》对如何扔垃圾作出了规范。其中,厨余垃圾须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厨余垃圾的,在投放时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投放前应当进行渣水分离处理,并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未经特许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收运、处理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果蔬垃圾应当单独存放。
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1000元
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并非一日之功。为助推更多市民参与垃圾分类,《规定》还特别设计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市民行为养成。一方面,《规定》明确表示,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另一方面,还巧妙设计了罚款抵扣活动。这意味着,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也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摘自 《南方日报》 2019.02.27 记者 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