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启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
       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批复江西省南昌市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监管落实到位。

  据介绍,南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范围为本市各区(开发区、新区),重点是土地管理秩序良好、区域配套较为完善、产业集群和高等院校聚集度较高的高新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试点对象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村镇规划,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大,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经审批确定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内容包括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规划管理等9个方面。

  试点分为实施、中期评价和总结验收3个阶段。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南昌将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的联动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规范运行,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纠偏。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改革试点,将在南昌成功建设运营一批“回报可期、风险可控、收益可享”的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有效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给,提升租赁住房建设经营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2.27 记者 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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