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立负面清单 共计180项禁止设置条款 规范交易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文件编制,提高交易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公正性、严谨性,市公管局拟出台《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和《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
清单共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共计180项禁止设置条款,防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防止交易文件“量身定做”。
其中,建设工程项目负面清单分别从前期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阶段、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发布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阶段、监督与纪律、投标人投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等七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12个法律法规规章中禁止设置的条款归纳负面清单。
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三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17个法律法规规章中禁止设置的条款归纳出负面清单。
通过设置负面清单,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相关人员的负面行为“一单尽列”,各方主体可以清晰知晓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需要符合和达到的标准要求。同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将会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的透明度和执行力,有效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清单共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共计180项禁止设置条款,防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防止交易文件“量身定做”。
其中,建设工程项目负面清单分别从前期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阶段、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发布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阶段、监督与纪律、投标人投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等七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12个法律法规规章中禁止设置的条款归纳负面清单。
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三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17个法律法规规章中禁止设置的条款归纳出负面清单。
通过设置负面清单,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相关人员的负面行为“一单尽列”,各方主体可以清晰知晓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需要符合和达到的标准要求。同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将会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的透明度和执行力,有效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