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是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关键环节,是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我省拟在宜昌市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试点工作。通过向社会及时公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倒逼各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口,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影印件(原件扫描件)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公示公告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完成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验收单位及人员组成情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观感质量验收评价)、参建各方验收意见及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竣工验收程序、验收组评价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等。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首先从商品住宅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工程类别和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宜昌市为首个试点地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制度措施在全省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