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即日起在建工程安全大排查 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8月1日,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采取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东莞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同时,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拒不执行整改(含停工)要求或整改安全隐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从严从重处罚。
组织全市大排查,强化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采取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东莞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加强安全管理。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对辖内每一项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总表于9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迅速组织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高空坠落防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同时要加强专业分包的管理。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严禁盲目赶工期,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任意压低合理工程造价;施工、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认真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企业负责人要做好带班检查工作,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落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拒不整改的企业,在莞项目停止施工
通知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施工安全生产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应及时整改,认真排查是否仍存在其他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死角;要继续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易发生伤害事故的部位、设施危险源和临边、洞口等易发生高处坠落部位的安全整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市镇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在建施工项目的检查抽查力度,对检查抽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坚决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含建设单位)通过有关平台向社会公示曝光。
对拒不执行整改(含停工)要求或整改安全隐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一是一律扣30分处理,二是暂停办理所有业务手续,三是全面停止在莞承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四是行政处罚一律按上限执行,并公示三年。
组织全市大排查,强化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采取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东莞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加强安全管理。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对辖内每一项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总表于9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迅速组织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高空坠落防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同时要加强专业分包的管理。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严禁盲目赶工期,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任意压低合理工程造价;施工、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认真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企业负责人要做好带班检查工作,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落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拒不整改的企业,在莞项目停止施工
通知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施工安全生产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应及时整改,认真排查是否仍存在其他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死角;要继续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易发生伤害事故的部位、设施危险源和临边、洞口等易发生高处坠落部位的安全整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市镇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在建施工项目的检查抽查力度,对检查抽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坚决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含建设单位)通过有关平台向社会公示曝光。
对拒不执行整改(含停工)要求或整改安全隐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一是一律扣30分处理,二是暂停办理所有业务手续,三是全面停止在莞承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四是行政处罚一律按上限执行,并公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