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市本级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合同正式签约,此举意味着长沙市在全省14个市州率先启动补充工伤保险试点,也是我省稳步推进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又一大的动作。
据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充工伤保险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为企业职工提供工伤补偿的一种保险服务,是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
通过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可以让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待遇补偿;可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可以使工伤保险部门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的调查力量,强化工伤调查,有效防范虚假工伤、过度医疗等行为。
据了解,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对职工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待遇的适当补偿,以及对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支付的工伤待遇的适当补偿。其中仅伤残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一项,就可按伤残级别由补充工伤保险分别一次性支付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生活护理补偿金。
我省于2017年5月出台《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医保局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了省本级补充工伤保险费,与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签订了合同,于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省本级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还针对全省各市州承办机构的工伤事故调查查勘人员,进行了工伤认定调查的专题培训,强化工伤认定调查的专业性和政策性。省本级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承办机构共参与工伤认定调查691件,其中死亡案件50件。
接下来,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还将继续指导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市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