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建筑违规使用海砂 全面禁止在房建及市政工程使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全面禁止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并将开展建筑用砂大检查,对违规使用海砂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对用砂质量全面检查

    据介绍,海砂是指出产于海洋和入海口附近的砂,包括滩砂、海底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与人工砂或河砂混合的也按海砂认定。海砂的主要表观特征是贝壳等海洋生物残留含量高、抓捏不成团。海砂氯离子含量大,对钢筋具有较强腐蚀性,使用未经净化处理及处理后氯离子含量超规定值的海砂配制混凝土,会导致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严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通知提出,将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用砂质量管理,对预拌混凝土、砂浆和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建设用砂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海砂进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在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构件(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及预制构件)违规使用海砂等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利用海砂配制混凝土和砂浆,切实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将违规使用超标海砂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抽测频次,加强对建设用砂和出厂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严防超标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违法违规将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要强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设用砂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设区市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组织抽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普查。检查重点有五个方面:生产用砂的产地及用量;企业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试验室是否配备相应的氯离子检测仪器;生产前是否按批次对建筑用砂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和使用去向台账。

    其次,还要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设用砂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对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进行普查。检查重点有六个方面:建设用砂的来源或产地、用量;使用前是否对每一批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现场堆放的建设用砂进行监督抽检;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供货单位是否出具相应批次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否有进货台账和使用去向台账;是否对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

    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抽查发现使用超标海砂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或停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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