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防伤害手册-防起重伤害

防起重伤害

1.吊车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

——超负荷不吊。

——斜拉歪拽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重量不清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捆绑不实、物体不在中心不吊。

——信号不清不吊。

——无人指挥或违章指挥不吊。

2.吊装物品时,必须有防倾倒措施,坠落半径内不准有人。

3.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和工具。

4.进行起重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起重支点、吊点、固定点必须确认牢靠。

6.吊车在坑、沟边沿及架空线下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转范围内。

8.吊有尖锐棱角物体时,要在钢丝绳与物体棱角间加保护垫,防止因重物尖锐棱角对钢丝绳产生折损而造成绳断,物体坠落伤人。

9.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明确。

10.吊物不准从人体或重要设备上经过,物体吊运过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准站人。

11.检修天车时,必须停电、挂牌,必要时地面设警戒线,并指派专人监护。

12.天车对汽车进行装卸货物时,汽车司机禁止待在驾驶室内。在装卸过程中,天车起吊或落吊时汽车上禁止有人。

13.上下天车、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时,要与司机联系好,待车停稳后,再上下车。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备案编号:蜀ICP备2022006121号-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四川大学科研综合楼(世外桃源广场)B座8楼818号
邮编:610041 E-mail:scahyfwb@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