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质安监协〔2018〕60号
各会员单位:
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建协安[2018]8号)和《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建协安[2017]4号)要求,我协会将组织开展2018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学习交流活动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学习交流活动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项目施工中,未发生国务院规定的一般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项目所在企业在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报资料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请表》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省级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主要业绩、做法和经验介绍。
(四)反映申报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视频U盘(不少于5分钟)。
三、申报程序
(一)2018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申报资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
(二)为保证推荐工作如期完成,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安全分会,电话:028-85070372电子邮箱:236577717@qq.com,过时不予受理。
(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学习交流的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应当从已被确定为省级范围内进行学习交流的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保证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该资料作废,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企业在全国范围进行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申报。
(二)组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申报、推荐等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