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17〕58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260号)要求,为了加强我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 强化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为工程质量判定提供准确依据,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站近期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和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须严格督促本地工商注册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于2017年10月30日前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http://www.cqss.gov.cn/),进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内容。

       二、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信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业绩收入管理”等模块要求准确填报上传人员、设备、计量认证项目参数表、营业收入等信息。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录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后方可上岗,机构须填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全部检测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机构人员变化情况实时更新人员在职状态及相关信息;检测机构必须如实填报所有检测设备相关信息,根据仪器设备的检校周期、设备使用状态实时更新设备信息;检测机构计量认证通过的项目参数表上传评审组通过的“证书附表清样.doc”或“评审报告.doc”格式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文件名须更改为“评审日期+机构名称+证书附表”或“评审日期+机构名称+评审报告”样式,其中机构名称可用简称,如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上传2017年10月1日增项的项目参数表,文件名为“2017.10.1省检测中心增项证书附表.doc”或“2017.10.1省检测中心增项评审报告.doc”,少于10页的项目参数表可拍照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压缩后上传。压缩文件的格式为“.rar”或“.zip格式”。    

       三、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于2017年10月30日起对辖区内所有检测机构填报信息进行动态核对,对逾期未填报信息、信息不全或信息不实的机构责令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飞行检查的力度。机构在整改期内不得承接新的检测业务,待整改完毕向当地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查,符合要求后方能恢复承接新业务。各市州及时将责令整改机构上报,我站将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曝光台”动态公布。

        四、我站将于近期根据信息系统填报情况,重点针对未填报信息或信息填报不详实、不真实的机构以及投诉较多、不良行为反映强烈的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

总站联系人:张  涛  朱廷镇   联系电话:028—85088613

网络技术联系人:钟  黎   联系电话:13980829053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10月18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备案编号:蜀ICP备2022006121号-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四川大学科研综合楼(世外桃源广场)B座8楼818号
邮编:610041 E-mail:scahyfwb@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