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18]3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现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报表制度》执行期为2017-2019年。各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和2020年5月31日。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报表制度》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本地区统计工作分工,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认真落实各项统计任务。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报表制度》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建立规范的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建立本地区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总量及强度控制分解目标。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的内容。
《报表制度》可在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或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孟 光 胥小龙
联系电话:010-58934548
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刘海柱 丁洪涛
联系电话:010-58934942、58934962
电子邮件:nhtj@mail.cin.gov.cn
附件: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2.《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8号)
3.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