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18〕14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督促现场监理到位履职,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开始到年末,持续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1、《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川建质安发[2013]594号)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6]641号)

       3、《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 060-2016)

       4、《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 085-2017)

       二、督查内容

       1、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否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制定本地(含所辖区县)项目监理工作月度检查计划;是否按月度计划开展检查巡查;是否抽查了项目监理人员到岗情况;是否检查出监理有履职不到位情况;检查工作是否做到闭环管理;是否对监理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附表1)

       2、实地抽查部分工程项目,复核监理企业对本公司项目的巡检开展情况;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从业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扬尘管控等方面的到位履职情况(附表2)。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检查,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从2018年5月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附表1);对其辖区内在建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考评开展情况,企业巡检情况、项目监理人员到位、履职等情况(附表2)。

       2、我站将于5月建立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专项督查信息平台,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明确信息填报负责人、填报人,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2018年4月25日之前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本地区信息填报负责人、填报人名单(附表3)从厅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入口上报我站。从2018年6月开始,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开展检查的情况(含日常抽检)在厅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的《2018年度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专项督查》版块上填报(附表4),我站将在每月15日汇总各市(州)上报情况后逐月通报。

       3、从2018年7月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站每月对2个以上市州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将持续到2018年年底。

       4、督查检查中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监理机构委托各市(州)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监理机构下发执法建议书;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将约谈其监理企业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项目的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通报。

       5、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被通报的项目和监理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年度重点监控名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促监理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其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附表:附件下载.docx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专项检查记录表(一)

2、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专项检查记录表(二)

3、2018年度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专项督查联络员名单

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专项检查月度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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