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评选办法

(2017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我省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按省《关于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政策规定的紧急通知》川清联[2010]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中继续开展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以下简称天府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府杯奖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三条 天府杯奖分为金奖和银奖。天府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以及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各类工程。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按川清联[2010]1号文件精神,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天府杯奖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荐。

       第五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倡、鼓励住宅工程精装修。为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精装修的比例,在精装修住宅工程参加天府杯奖的评比时,不设金奖数量;为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整个建筑工程中的比例,对此类建筑参加天府杯奖时,也不设金奖数量;同时严格限制住宅初装房工程评比时的金奖数量。

       第六条 公共建筑及大型居住工程,按国家规定设置无障阻通道。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第八条 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房屋工程;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和公路桥梁的规模为:

      (一)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四)500座(含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单体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含2000m2)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

      (六)长度40km以上的高速公路(包含桥梁、隧道等全部项目);

      (七)设施完整配套的1km(含1km)以上城市主要干道,包含桥梁、排水、排污、绿化、路灯照明等全部项目。

      (八)独立大桥、特大桥、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九)铁路工程的规模为:

       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独立的客、货站。

       2、新建一个区段(含一个区段)以上的通信电缆工程。

       3、联锁道岔25组以上的大站微机联锁或电气集中工程或一个区段的信号电气集中工程。

       4、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5、1000m以上的铁路隧道工程。

      (十)水利水电工程:

       1.总库容0.1×108m3(含)以上;

       2.防洪标准为: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为中等以上或保护农田大于30×104亩(含);

       3.治涝面积15×104亩(含)以上;

       4.灌溉面积5×104亩(含)以上;

       5.供水对象重要性为中等(含)以上;

       6.发电装机容量为5×104kW(含)以上。

       7.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100m3/s(含)以上。

       8.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总装机流量10m3/s以上;

②.总装机功率0.1×104kW以上。

9.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及以上。

10.城乡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乡水系整治工程及生态治理工程等):

①.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 10×104t(含)以上;

②.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 10×104t(含)以上;

③.城乡水系整治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

11.电力工程:

①.电压等级11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公里及以上);

②.装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③.发电容量2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④.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⑤.单机容量125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供热机组);

⑥.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或建安工作量2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⑦.工程建安工作量15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如燃料、管网、环保、储能、海水淡化、直接空冷、节能减排改造等电力配套工程。

以上所有申报工程(一至八项),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同时,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十一)园林绿化工程规模为:

1、工程造价应在800万元以上;

2、面积达到 30000m2以上的类别为综合公园(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或其他专类公园)及带状公园的公园绿地风景园林工程;

3、面积达到 100000m2以上的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风景园林工程;

4、面积达到 10000m2以上的居住区绿地风景园林工程;

5、面积达到 10000m2以上的道路绿地绿化工程;

6、面积达到 5000m2以上的社区公园(含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街头绿地、市民广场等)风景园林工程;

三、住宅工程和新建的住宅小区,其规模要求如下:

(一)建筑面积8000m2/幢以上的住宅楼;(三州及县属工程为4000m2以上)。

(二)总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庭

院绿化已完成;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四、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程量应在2000万元以上。

五、三州及县属工程或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科技含量高,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优良,各界反映好的,可作为个案申报、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住宅工程入住率小于50%的工程;

(二)已参加过天府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天府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已经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六)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工程、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均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内容全部完成,满足使用要求,建筑面积在30000m2(含30000m2)以上;

2、小区内各类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及配套设施等,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3、住宅工程入住率应在50%以上;并提交“住宅工程用户回访意见表”,回访应达到入住率的50%。

第十一条 申报“天府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二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天府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5%(含15%)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第十三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天府杯奖。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不超过三家)。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建设(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四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从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允许申报天府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天府杯奖工程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程有多个主要参建单位的,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二)有关部门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和市(州)建设监督机构的意见;申报专业性工程应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或专业监督机构的意见。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应在《天府杯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天府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天府杯奖申报书》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四)省外工程向其主管部门或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住建厅驻外办事处的省份应取得办事处同意。

(五)风景园林工程由四川省园林协会或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负责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应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天府杯奖申报书》一式两份;

3、工程立项计划任务书;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文件,优秀设计证书,地勘、设计、施工、监理(按国家和省建设厅规定未实行监理的除外)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4、工程报建批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批文的复印件一份;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一份;

6、所获得的奖项提供证件复印件一份;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一份;

9、有消防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文件一份;

10、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11、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复印件各一份;

12、反映工程概况配有解说词的光盘(3-5分钟)1张。

(二)申报要求:

1、在两年评审期内凡符合申报天府杯奖的工程,可随时申报。评选委员会将及时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复查。

2、对于有意申报“鲁班奖”,“国优”的工程,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20日前申报。

3、为确保天府杯奖评审会议的会议质量,每年五月十日后申报的工程,原则上不现场复查工作,安排到评审会结束后进行。

4、每年六月底前对所复查的工程进行评审,确保“鲁班奖”、“国优”工程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5、未按申报书要求填写信息的,不予安排现场复查。

6、必须使用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天府杯奖申报书》(可在网上下栽)。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7、申报资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8、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字说明;

9、工程录像光盘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基础施工、结构施工的情况及完工后的观感质量。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方面的汇报;

第十七条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依据本办法对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八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由3-5人组成专家复查小组,分别对每个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时,被查工程所属地区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选派1人配合复查工作。

第十九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除外),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质量控制资料;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3、管理资料;

4、工程备案书。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和申报单位及有关方面交换意见;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和相关工程复查的影像资料、照片。

(七)复查评分表中有关项目评分要求

1、质量保证体系评价。凡获得国家、部、省QC成果奖的,得该项分值;

2、凡采用住建部(交通、水利)公布的建筑业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并得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审查确认的项目,得该项分值;

3、文明施工:凡获省级标准化文明施工的项目(非房建工程可按各行业的相关规定及情况予以考虑),得该项分值;

4、获用户满意工程的工程,得该项分值。

5、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工程,得该项分值。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条 天府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进行。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包含管理部门人员)、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理事单位根据评委条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推荐,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确定。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管理部门人员一般不进行轮换)。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二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资料、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一)天府杯金、银奖的确定

1、获得天府杯金奖工程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复查小组所推荐,且得分率不低于85%;二是应在天府杯金奖评选名额之内,按得票多少,以高到低顺序,排序在规定名额内的工程当选。如在确定最后一个名额指标有二个工程得票数相等,几个工程均作为当选工程,不再进行二次投票。

2、金奖比例根据工程类型划分,各类工程的金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省外工程可不受此限),如:房屋建筑、市政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水电(火电)、园林绿化等其它专业工程

3、获得天府杯金奖工程外的获奖工程为天府杯银奖工程。

(二)天府杯奖工程评审的有效性。

1、天府杯奖工程评审的到会评委会委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2/3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2、无论获天府杯金奖工程,还是银奖工程,得票率必须超过到会评委人数的一半以上方能当选。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天府杯奖表彰大会,向获奖单位授予天府杯奖杯、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上网公布。

有关市(州)、有关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天府杯奖杯和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天府杯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奖的工程可撤销天府杯奖称号。

第二十七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已经获得天府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及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天府杯奖评审委员会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天府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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